已缴税款的专票丢失,红字票已开,还能申请退税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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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缴税款的专票丢失,红字票已开,还能申请退税吗?,问:《国家-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-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-公告2019年第4号)第八条规定: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因开具-专用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-专用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”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,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,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票,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? 答:-一般纳税人开具-专用票后,发生销售退回、-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票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,可以开具红字专用票。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-开专用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票的,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票的方法处理。出具红字专用票后,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。 【联系我们】 北京启宣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:北京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吉友大厦7层 办公电话:010-59475526 项目负责人:唐主任15911185810 编辑设计:北京房山税务 来源:12366纳税服务平台。宿州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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